福建莆田市总:推行制鞋行业女职工专项合同让“半边天”更加绚烂

18.11.2015  10:23
推行制鞋行业女职工专项合同让“半边天”更加绚烂
  福建省莆田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0月20日至21日在山东召开工会女职工工作座谈会。会上,山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5个单位从推动地方立法、打造维权品牌、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等方面介绍了经验做法。
  莆田市素有“中国鞋城”之称,制鞋业是莆田传统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制鞋企业约2000家(含家庭小作坊1100多家),从业人员30多万人,呈现“三高一弱”特点:从业人数多、女职工多、农民工多、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制鞋行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模式。2005年,市总工会多次将推进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作为专项议题提交三方会议并取得共识,下发了《关于推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将推行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规范。目前,全市规模制鞋企业组建工会的有859家,全部签订了《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其中签订区域性女职工专项合同8份,单独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362份,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动员,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
  一是强化宣传,通过广播、报刊、新闻媒体等深入宣传开展《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于消除隐患、减少危害、促进发展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二是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竞赛活动,2014年全市参赛企业2516家,参赛职工329621名,开展一法三卡企业1948个,女职工参与面达到100%。三是利用工会活动扩大影响,如将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工作制作成宣传教育片,供企业在食堂、休息室等场所播放。依托全省“女职工周末学习网”,将女职工专项合同内容纳入其中,积极发动广大女职工参加在线学习。四是深化“关爱行动”,开展“妈妈小屋”建设活动,将该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条款,在有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一个私密空间,供哺乳期妈妈解决哺乳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突出特点,保障女职工切实利益
  制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女职工,苯类化学物质是鞋类生产所需粘合剂的原料之一,部分岗位不可避免会接触到苯类化学物质。而女职工对于无形无色的苯类化学物质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性了解不多、认识不足,身体健康容易受到侵害。我市结合制鞋行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点,制作了《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草稿)》,将合同的基本要素等定好调,下发给各基层单位作为参考样本,让企业在该样本基础上做“加法”。在内容上重点突出五点:一是规范女职工岗前、在岗、离岗体检,建立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二是刷胶等特殊岗位三个月轮岗一次,确保女职工的生命健康。三是合同明确上岗前和平常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四是企业提前告知义务、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等义务。五是特别要求加强对胶水、清洁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的管理。范围上从刷胶这个特殊工种逐步延伸到其他有毒有害、有碍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将噪音、粉尘、高温等都全面纳入协商范围。程序上在合同范本制定过程中,邀请我会专职律师对合同范本条款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合同范本的完整、规范、合法。

  三、规范程序,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坚持《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协调、共签订、齐履约“三同时”,最大限度地规范协商程序。一是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明确要求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作为代表。二是规范协商要约程序,指导职工方女职工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有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三是规范协商会议程序,要求在协商会议上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集体合同一并形成草案。四是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职工方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一道,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五是规范审查公布程序,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后,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连同集体合同一并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在生效后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强化监督,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实施动态管理,在市总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建立健全《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进行跟踪核实。二是邀请职工参与,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向职代会报告《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等形式,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合同履行的积极性。三是纳入各类执法检查,每年联合市人大内司委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执法调研,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中对《制鞋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及时纠正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四是与各类评选评优活动相挂钩,纳入劳动监察内容和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等;在工会自身的各类先进评选中,将集体合同作为先置条件,如在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诚信企业、和谐企业、工人先锋号等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