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21.01.2018  12:04

  1月17日,市文明委下发决定,表彰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带领下,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有力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和平区、河西区、武清区、西青区、东丽区、南开区、滨海新区、北辰区等8个区天津市文明城区称号,授予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688个单位天津市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等154个社区天津市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武清区上马台镇等165个村镇天津市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天津大学等100所学校天津市文明校园称号,授予郭俊华等21名同志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称号、孔令智等28名同志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授予天津市少年宫等48个单位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申等48名同志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