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本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7.12.2014  19:01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大连晚报

        本报讯 我市依法从本月起调整2014~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我市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的,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比上一年增长7.7%;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以低于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投诉举报。

  我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截至2014年6月末,我市累计有4.25万个单位、227.2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304元,人均月缴存额1196元。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92.7亿元,余额426.32亿元,目前人均存储余额3.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68万户、661.78亿元,贷款余额413.1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566.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