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调解 金乐家不能重复收费

13.12.2016  16:40
收了服务费还要吃差价 不给就要扣定金

   本市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一起房屋买卖中,不但收取了中介费,还要赚取房屋差价,在卖房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强行从定金中扣留,为此双方产生纠纷,数月未果。近日在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

  市消费者协会近日接到陈女士投诉,反映金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操作。2016年2月陈女士与家人商定将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小区的一套别墅出售,于是找到天津市金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了解基本市场价格后决定出售价格为1300万元。几天后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她,找到了买家,买家愿意以1320万元购买,并通知她于2月25日与买方见面并签订合同。陈女士当日到中介门店后,与买方及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出售价格为1320万元,买方应于2月25日交付陈女士100万元定金,首付款396万元应于4月1日前准备完毕。合同第三条约定,“甲乙双方应向丙方(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8万元,其中陈女士支付0元,买方支付8万元”。之后,金乐家工作人员与陈女士单独谈话,言称中介多卖出20万元,差价应归中介。陈女士不同意,但中介工作人员讲本来这20万元就是他们多谈出来的,这应该算他们工作人员的辛苦费,后来陈女士表示如果交易完成,并收到全部房款后可以考虑。但中介要求,陈女士当日就给付,陈女士不同意,最后中介人员几经与他们领导沟通后也同意了,但要求陈女士先给出个“欠条”。在中介的坚持下,陈女士无奈先行给中介出具了20万元服务费的收据(欠条)。中介为防止陈女士与买方见面沟通,未允许买卖双方留联系方式。事后,陈女士一直未收到买方给付的定金,也无法联系到对方询问定金事宜。随后陈女士因未收到定金误认为买方违约,而买方也认为陈女士不履行约定,双方产生误解。实际上却是中介公司收取了买方100万元定金,当陈女士找中介索要100万元定金时,中介反而向陈女士索要20万元差价款,陈女士未同意,中介工作人员讲,就从100万元定金中扣下20万元,陈女士不同意。后陈女士经多次与中介沟通毫无结果,双方僵持不下。

  陈女士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了居间费用为8万元,由买方支付,并且在买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又强迫她以居间服务费的名义支付差价款20万元,在未能马上获得差价款的情况下,又让她以先行出具收据的方式提供保证,并且该中介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收取买方的100万元定金,并占用定金达10个月之久。其一系列行为已经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吃差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市消协接到陈女士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中介公司以居间费名义收取房屋差价违反相关规定。在市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工作的情况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中介公司不再收取房屋差价款,陈女士一次性补偿中介公司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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