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深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16.08.2016  23:07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联合出台文件,为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搭建制度和服务平台,做到“一个明确、两个及时、三个确保”,到年底力争实现90%以上建筑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一是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季度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本市建筑业“同舟计划”,制定下达年度各区县建设项目参保指导性指标。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本区(县)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将辖区内建设项目数及参保率等情况汇总上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每月通报全市建设项目参保情况,每季度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反馈参保项目基金征收明细,依法从快落实各项保险待遇。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沟通项目开工、劳务用工、参保情况等信息,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监督落实劳务用工动态实名制管理;编制建筑业工伤预防项目支出预算和季度使用安排,严格资金管理。


  二是推行工伤及时认定和劳动能力及时鉴定。在工伤认定环节,力争24小时内快速处理,即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赶赴事故发生地、救治医院等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当日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及时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极大的缩短了认定时间。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推出“合场+上门”服务,即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必要时可安排与相邻区(县)合场鉴定,或对伤情较重、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组织专家上门鉴定,全力压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


  三是保证救治不间断、待遇不延误、政策广知晓。(一)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全市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设立建筑业工伤农民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工伤农民工救治不间断。(二)畅通待遇发放“快速通道”。实行工伤认定与制卡服务同步服务,保障已参保的工伤职工可及时通过社会保障卡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及时足额享受工伤待遇。(三)开通宣传培训“专项通道”。将工伤预防项目向建筑业倾斜,通过发放服务指南、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宣传活动等,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知晓工伤保险参保、经办等业务流程,确保农民工知晓“个人不缴费、项目全参保、干活要打卡、咨询找社保”等工伤维权知识,促进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升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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