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7.09.2017  09:04

(2017年9月26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精神,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10名,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各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应选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7年12月上旬选出。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肖怀远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九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