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夏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04.08.2016  12:36

 

  津粮仓储〔2016〕27号   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为确保我市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和各项生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6〕1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6〕12号)精神,市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夏季粮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了以周海副巡视员任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夏季粮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推动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公司、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市粮食局抽查的方法。自即日起到8月19日前,为单位自查和公司、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阶段。8月22日起,市粮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重点和要求 (一)现存储备粮油安全度夏储存及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防雨防汛工作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粮油仓储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仓储设施设备投资、维修改造情况。 (六)科学储粮工作开展及储粮新技术应用情况。 各单位要对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加强管理、严格制度、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所有库存粮油、防雨防汛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于8月19日前负责将本单位和承储企业的夏季粮油安全检查总结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文件的形式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武晓彤、王彦、王明刚      电  话:271235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27123533     2016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