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马超英副主任、市粮食局朱军局长在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讲话和报告的通知

17.02.2015  12:16

 

津粮办〔2015〕3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购销公司、经营性公司,局所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月10日,市粮食局召开了2015年天津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传达了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粮食流通会议精神,总结了2014年工作,部署了2015年任务,市发展改革委马超英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市粮食局朱军局长作了工作报告。现将马超英同志的讲话和朱军同志的工作报告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2015年2月15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在2015年天津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发展改革委     马超英 (2015年2月10日)   同志们: 刚才,朱军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全市粮食流通工作报告,内容符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精神,符合国家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锐意改革、积极进取,扎实苦干、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 一是“粮安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经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粮食局共同努力,《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已下发了纪要。同时,“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开工建设项目已达到7个,并已有4个项目建成竣工。 二是 地储粮先期增储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按照国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增储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市领导批示同意后,立即全力组织落实。目前已完成竞价采购,新增储备粮正陆续运津入库。 三是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强化。 2014年,市粮食局分别与冀、鲁、吉、黑等4个粮食主产省粮食局签署了粮食产销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了我市与粮食主产省之间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同时组织多家企业积极开展引粮进津,有效增加了我市粮源供给。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了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4年争取到近20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支持了我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2014年我市1个项目已获得国家资金500万元的支持。 2014年我市粮食流通工作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的结果,是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向与会同志、向全市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明确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李克强总理及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前不久又对粮食流通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分析了我国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特征、新趋势,就做好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落实。下面,我就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强调五点意见: 一是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抓紧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好各项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 二是依法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我市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确保各级储备粮储存安全。 三是大力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要借市政府审议通过《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之力,继续大力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积极协调沟通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用好粮食维修改造资金,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努力提升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水平。要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与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使用好粮食产销合作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 四是切实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是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 要加快机关转型,加快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约法三章,坚持一岗双责,履行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更加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这支队伍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面对各种机遇、风险和挑战,希望粮食系统的同志们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市发展改革委将一如继往地支持粮食工作,也希望市粮食局和全市粮食战线的干部职工更好地支持配合发展改革工作,使改革事业、粮食流通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农历新年快到了,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同志、向全市粮食系统的干部职工送上良好的祝愿和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在天津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市粮食局局长  朱军 (2015年2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汪洋副总理对粮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粮食流通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分析把握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刚才,市发展改革委马超英副主任就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今年粮食流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4年,全市粮食流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有关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各项工作部署,大力组织实施“粮安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安全措施,努力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储备粮管理,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法制建设,确保了全市粮食安全。 (一)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夯实全市粮食安全基础 一是 《天津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获得市政府批准。局负责同志先后3次向崔津渡常务副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按市领导“进一步整合粮库”的指示,多次召集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本着“一个农业区县具备一个10万吨以上粮库”原则,提升完善《规划》内容,按照现代化的要求对现有规模小、设施差库点进行整合。经不懈努力,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上报的《规划》。 二是 大力推动规划项目实施。经过积极努力,市发改委同意对个别困难区县的粮库建设给予补助,国粮局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储备规模粮库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局领导带队深入有关区、县政府及相关企业,就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筹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争取大力支持。目前,2013年开工的4个项目已经竣工,2014年新开工的3个项目正在顺利推进。 (二)加强粮食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一是 积极抓好粮源供给,增强宏观调控物质基础。2014年社会粮食收储企业完成地产新粮收购入库46.4万吨,其中小麦29.4万吨、稻谷7.9万吨、玉米9.1万吨。 二是 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局领导带队与河北、山东、吉林、黑龙江等四省市签订《粮食产销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引粮入津”56万吨;以采购东北粳稻(米)入关、中央财政给予运费补贴政策为契机,累计运津入库粳稻(米)64.3万吨,申报中央财政补贴9017.1万元。 三是 搞好“保供稳价”。重大节日期间及“两会”等重要时段,提前谋划方案,加强货源调度,加大投放力度,确保了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是 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宏观调控及时有效。修订了《天津市成品粮油应急供应预案》,调整了应急响应和应急供应实施层级,细化了应急时期供应、投放、运输等保障环节;组织修订了区县级粮食应急子预案;核查了已确定的14家定点粮油加工企业,复核规范了新确定的473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全部重新签订了应急供应保障协议(承诺书)并统一授牌,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五是 科学开展粮食供需平衡调查。通过完善调查方案、培训调查人员、采取“三上三下”和“两级汇总两级平衡”的方法,使调查结果更加真实,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准确数据,得到黄兴国市长等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市储备粮安全储存 一是 充实了粮油储备。经反复测算,多方协调,并报市政府批准,认真落实了国家下达我市的首批调增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进一步夯实了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二是 适时组织储备粮轮换,全年共轮换储备粮62.7万吨,油1.6万吨,保证了储备粮油常储常新。 三是 开展了储备粮油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693人次,累计检查库点63个,查粮215万吨,查油6万吨,确保了全市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是 加强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了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强检,所有判定指标全部合格;开展了2014年天津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所扦样品全部合格;完成了2014年收获环节夏、秋粮质量和军粮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已报国家粮食局及市有关部门。 五是 强化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在所查全市竞价销售的9个批次,69.5万吨政策性粮食中,未发生人为设置障碍阻扰、拖延出库和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014年,全市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550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097人次,检查单位1472个次,检查项目同比增加20%,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量同比增加近60万吨。 一是 认真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68家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政策性粮食及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63个粮食库存管理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落实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是 开展粮食仓库空置情况清查工作。对市域内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粮食仓库使用程序。 三是 开展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防“打白条”现象出现,维护了种粮农民合法权益。 四是 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区(县)两级储备粮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严防了通过虚购虚销、未轮报轮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是 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311家粮食收购、销售和加工企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进行了核定。 六是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了全市393家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行为,保证了多元化的粮食收购市场活而有序。 (五)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粮食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 建立起了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经多方沟通,按照企业自筹40%,财政投资60%的比例进行补贴,用于我市老旧仓房维修改造,补贴资金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在深入调研、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基础上,今年确定了 3个粮库17个仓房的维修任务,改造面积3.56万平方米,总投资3184万元,其中财政补贴1910万元。 二是 积极协调争取市财政局支持,落实了2012年度质检建设专项经费地方配套资金223万元。 三是 免征了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承担三级储备任务以外的16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四是 落实了粮食储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将2014-2016年市级储备粮储存项目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具体承办单位。 五是 认真做好受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全年共受理新申请中储粮代储资格企业6家,2家粮食类企业获批,仓容合计12万吨;受理延续申请中储粮代储资格企业8家,仓容合计132.6万吨,全部获批。 (六)坚持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军粮供应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每季度对军粮销售补贴结算,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堵塞漏洞。二是加强年度审核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基层军供企业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促进军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开展了军粮财务监督检查,强化了军粮财务有效监督,保证了国家军粮资金的安全。四是加强日常军粮质量跟踪调查与监督,强化了军粮加工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五是开展了军供系统密码设备和密钥管理保密检查,落实了各项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七)推动粮食法制和依法行政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 加强粮食依法行政,规范了粮食行政行为。制定了《各处室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提供的书面材料目录》,印发了《天津市粮食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确保了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对我市粮食管理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梳理,编制了粮食流通行政处罚目录。遴选充实我市14名粮食行政执法骨干和粮食库存管理专家进入国家粮食库存检查人才库,扩大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组织参加了2014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及注册培训考试,对局机关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提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做到“三坚持两不予”。及时报备年度粮食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组织开展2014年度课题调研,《天津市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研究》调研课题获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鼓励奖。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二是 清理审批事项,探索了建立粮食市场主体治理新模式。确定了对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再进行资格认定年检工作(即废止粮食购销资格证),取消了我市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进一步减少了粮食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思路,认真整改落实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的16项整改任务、8项专项任务和4项制度建设整改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着力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廉政建设水平。对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认真开展了对口帮扶困难村和社区工作。评选出了我市参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的单位和个人。加强了粮食行业文化建设,组织筹建了粮食资料展室。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 二、当前粮食流通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推进依法治粮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他强调:“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这些趋势性变化,既是新常态的外在特征,又是新常态的内在动因,有的可能进一步强化,有的则可能发生变化。”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粮食局上报的《关于召开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希望同志们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中心任务,科学把握国内外粮食生产消费的趋势性变化,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粮食流通领域各项改革,加快提高粮食收储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粮食储备安全调运及时、调节有力,为促进粮民增收,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做出新贡献!”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析粮食市场运行新特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发展新趋势,积极应对粮食经济发展新挑战,切实负起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部门职责和行业使命。 (一)我国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将长期持续 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更是超过6.07亿吨,创历史新高。一方面,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短期内粮食需求有所下降,粮食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三高”叠加。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特别是玉米连续增产和消费需求持续下降同步出现,产需走势逆向而行,阶段性过剩特征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受耕地、淡水等资源环境约束,粮食连续增产难度越来越大,而随着人口增加、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粮食需求将继续刚性增长。因此“紧平衡”将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态势。另外,虽然三大谷物品种配额内进口得到有序管理,但高粱、大麦等非配额品种进口快速增加,挤占了国内玉米市场份额,加剧了产大于需的矛盾;大米从海关以外的其他渠道低价进口数量依然不小,打破了国内稻谷产需基本平衡的格局;我国粮食主产区收储压力巨大,托市收购政策还将延续,政策性粮食库存连年“滚雪球”,财务负担越来越重,导致粮食结构性过剩的问题也在一些地方出现。 (二)我市粮食产消缺口日益扩大 我市作为粮食主销区,自产粮食不足粮食消费的三分之一。据近三年天津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结果显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变化,粮食直接消费减少、间接消费增加,具体表现为口粮消费随着人口增加而增加,但人均口粮消费减少,而肉、蛋、奶等副食品的消费需求逐年增长。常住人口逐年增加(年增长近60万人,)粮食消费量逐年递增(年增速在6-8%之间),产消缺口日益扩大(年增速在40-50万吨之间),致使饲料用粮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增速在8-9%之间)。这些因素导致我市保供稳价难度加大、责任加重,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三)我市粮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一是 地方储备粮的品种结构仍不合理。虽然我市借先期增储之机适时增加了玉米储备,但规模较小,不足以保证肉禽蛋的饲料供给,影响“菜篮子”工程;稻谷储备规模偏低,还需调增。 二是 各区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虽然以推动“粮安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了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但各区县推进力度不尽相同,项目建设进度有快有慢,致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 三是 我市粮食流通设施和应急体系还未经受过市场波动考验。虽然近年来我们强化了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调增了成品储备,增加了粮情监测点,增设了应急供应企业(网点),但未开展过应急供应演练,未经受过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特别是粮食市场大幅波动的严峻考验,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能否有效运转有待实践检验。 三、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全市粮食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国家粮食局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粮,全力实施“粮安工程”,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一)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核心,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经过国家粮食局近年来的反复努力争取,去年底,国务院以国发〔2014〕69号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面落实这一重要制度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对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为此,市政府已责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包括我局参加的市相关综合部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市领导指示,我局已成立局贯彻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小组,并将于近期研究起草我市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当好参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好由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职责任务,也要主动为当地政府当参谋出主意,尽早研究提出本地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措施意见的建议,主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落实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全面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以全力实施“粮安工程”为载体,加快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即将印发实施。我市“粮安工程”建设规划已获市政府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的实现。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尚未开工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前期环评、土地等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开工。争取今年再启动1-2个建设项目。继续用好维修改造资金,加快推进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重点是稻谷仓隔热保温改造、储油罐保温改造、仓房门窗、墙体的气密性改造等项目。 (三)以抓收购、保供应、管库存为中心,确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把粮食收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积极落实收购资金,绝不允许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服务方式,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收购、存储等产后服务。组织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督检查。采取建仓扩容、腾仓并库、集小并大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储,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收储能力。完善粮情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应急需要。 落实好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按照国粮调〔2014〕275号文件要求,市粮食局已成立了专题小组,争取尽快研究制定推动落实的具体意见,抓紧启动增储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增储任务。 完善我市与粮食主产区产销合作机制。按照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积极沟通协调市财政局,建立粮食产销合作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建立订单农业、运粮补贴、扶持产业化合作等产销利益衔接机制。同时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推动中国天津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与产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对接,以开展大宗政策性粮食交易为抓手,带动两地贸易粮进场交易。 2015年底前,新增地方储备规模要全部落实到位,届时我市市级储备规模将创历史新高。要突出抓好库存粮食监管,切实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认真汲取中储粮林甸、海林火灾等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中央事权粮食委托在地检查制度,创新库存检查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以顺理机制、激发活力、增强效率为重点,延续深化粮食流通改革 深化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模式改革。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粮食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要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局制定的规划、政策、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快职能转变,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上来。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突出服务意识,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粮食行业可持续发展。 深化粮食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管理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实施新的统计制度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提高服务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实施意见》,整合统计职能,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和充实统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整体协调推进,确保实效。 (五)以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为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粮 着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市粮食工作法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治保障等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快粮食流通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加快构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粮要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着力推进依法管粮。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创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严禁未达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着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公布权力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依法实施的机制。加快实现由管理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转变,扎实推进依法管粮,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粮食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施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落实粮食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着力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归口汇集粮食系统信用信息,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和数据库,加快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能力建设,严厉查处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等市场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督促检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服从服务宏观调控大局。 着力搞好调查研究。抓住阻碍我市粮食流通经济发展的症结,深入调研,攻坚克难,不断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推动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针对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新经营方式、改革服务保障机制及建立粮食流通管理综合信息网等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争有所突破。 同时,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处理好党建与粮食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开展。要认真抓好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认真搞好对口帮扶困难村和社区工作,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粮食经济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同志们,2015年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