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支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15.10.2018  13:20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益林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和市领导在蓟州区现场办公会议提出的指示要求,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益林补偿和管护机制的通知》。

通知》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和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我市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国家级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林年度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亩和15元/亩,统一提高至20元/亩;将由市财政负担的市级公益林年度补助标准,由5元/亩提高至20元/亩。上述提标所需增加补助资金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日前,市财政已按照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根据2017年我市林业部门开展的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我市共有公益林总面积19.8万亩,均坐落在蓟州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4.23万亩,包括国有林3.52万亩,集体和个人林10.71万亩;市级公益林5.57万亩。本次提标对进一步完善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促进我市北部山地丘陵区生态红线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