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保护农村饮水安全

22.04.2016  10:59

   天津北方网讯: 从市水务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及市财政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排财政预算设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并对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对区县、乡镇、村为主投资的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机电设备、自动控制及信息设备、水质检测设施、计量水表、输配水管网等项目的大修和更新改造。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分配维修养护资金,组织开展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区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安排区县维修养护资金,负责已批复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维修养护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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