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公布典型案例 孩子假期安全不容忽视
天津北方网讯: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的假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就此,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予以警示。
●中学生无证驾车出意外
吴某,17岁,蓟县某中专学生。2013年7月,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违法后载张某某、李某某,沿蓟县乡村水泥路超速行驶,与梁某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4人均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告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速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过错明显,是引发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判决吴某的监护人赔偿梁某某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
法官提示: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暑假期间由于监护人疏于监管导致侵权的案件。摩托车等机动车危险性高,监护人要注意妥善保管,不要让未取得驾照的未成年人随意骑行。如果成年人无证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监护人要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并督促未成年人在生活中遵行。
●小学生滑雪被撞伤
李某是某小学学生。2013年12月,李某在蓟县某滑雪场滑雪过程中,与正在滑雪的三名大学生相撞,李某右锁骨骨折。李某将三名大学生和滑雪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名大学生前后搭肩向下滑行,未注意安全,导致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承担70%的责任;原告李某系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监护人疏于监护职责,导致原告受伤,承担30%的责任;被告滑雪场虽设置了警示牌及播放相关安全提示,但在管理中未能及时起到指导和制止的作用,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官提示: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假期外出游玩被侵权的案件。很多家长都会选择利用假期带着孩子一起外出游玩,但是在游玩过程中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不要让孩子从事危险的、与年龄不相符的活动。在进行游泳、滑雪等危险性较高的运动时,遵守特定场所和场地的安全秩序。此外,要让孩子在监护人能顾及的范围内活动,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