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以德为先 “裸官”不得提拔

22.07.2015  20:28

  “怎样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怎样发挥好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怎样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重能轻德”若干规定,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同时明确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

  《意见》明确规定,要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同时要在严把资格条件上强化主导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重能轻德”若干规定。《意见》明确指出: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坚决不用,不具备任职基本资格条件的,决不搞平衡照顾、降格以求。

   干部任前在媒体上公示,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查

  笔者注意到,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省委组织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切实做好职数预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干部任前在媒体上公示等工作,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

  同时,要严格执行动议提名工作规则,谁来动、动什么、怎么动,谁来议、议什么、怎么议,都要有章可循、按规办事,走好干部选拔任用初始环节和关键一步。还要着力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全面历史辩证地了解干部,不搞简单“印证式”考察。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票决的票决,该回避的回避,该报告的报告,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完善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等制度,走好干部正式任职前的“最后一公里”。

   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

  对防止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违法问题方面,《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干部档案造假和“三超两乱”等问题。

  同时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充分运用“阳光监督”用人短信提醒、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规定。此外,南京市还将完善“12380”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凡举必查、查实必究。

  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加强过程跟踪和痕迹管理,个人署名推荐、讨论决定时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情况都要真实记录在案,建立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用人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提拔

  《南京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这也是大家常说的“裸官”,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群众公认度也会影响干部考察任用,凡所在单位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此外,对于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的,应根据本人在问责事件中所负责任、问责后的态度和表现、事件的社会影响是否已消除等因素,慎重研究可否列为考察对象。(作者:范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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