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公告的通知

18.03.2015  13:47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9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质监局:

根据《 产品 质量 法》《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 国家 监督抽查计划》,并已公告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质监局(以下合并简称为“各区县局”)对本辖区涉及《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中的产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辖区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讲明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概念、意义、方式、范围,以及企业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提高生产企业对国家监督抽查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增强生产企业的主动性,避免拒检情况的发生。

三、各区县局要积极协助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的工作,配合开展辖区企业抽样任务,并对承检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对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促使辖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四、各区县局要加大对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力度,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责令整改、现场复查、产品复验、质量约谈、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促使企业完善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要求各区县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五、各区县局应当加强对《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内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建立不合格后处理档案,对于质量失信企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连续2次不合格)要实施重点跟踪,尽可能将质量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

2015年第20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改革,更好服务民生,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4年11月,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截至2014年12月底,质检总局共收到公众网络投票33.5万票,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8大类产品。同时,征集到192家单位的1548条建议。质检总局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的质量监督,计划对182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9种、电子电器产品31种、轻工产品21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9种、农业生产资料1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3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6种、食品相关产品10种。监督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3种形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质检总局将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向公众公开,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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