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03.07.2018  09:3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昨日发布。《通知》提出,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2%。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通知》明确,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鼓励企业在薪酬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取得不同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给予不同标准的技术津贴待遇,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本着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与技术工人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