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4.02.2018  07:40

工信厅信管〔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其他各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晰工作权责,完善制度体系,保障信息通信设施、网络、业务安全稳定运行,助推网络强国战略有效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各企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7〕50号)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制度,健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二)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编制、梳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信息通信生产营业行为特点,分析生产营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针对具体生产营业场所、装置及设施,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后续日常工作中,结合预案内容组织科目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三)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岗位)专业人员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部位(岗位)专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面向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岗位)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高一线维护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保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的预算立项、合理使用,确保信息通信业可持续发展: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含台账管理、事故预案编制及修订、教育培训等);2.安全生产自查(含通信防雷自查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防雷抽测)及隐患整改;3.购置(维护、更新)安全生产设施(系统、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5.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达标(含安防设施新建、改建);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宣传活动(如安全生产月等)等。

(五)我部将于上半年组织开展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信息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交流,以提升各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水平、业务技能等。

二、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六)以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行安全、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达标工作为重点,统筹做好信息通信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企业要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行安全,推进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定级达标工作完成阶段性指导目标。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确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统筹做好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含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机楼消防安全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接地安全、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含“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专项)等信息通信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七)各企业要尽早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安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将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进行整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八)各通信管理局要围绕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通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企业整改。

(九)我部将于每季度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信息通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将突出今年工作重点,巡查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

四、注重安全生产宣传

(十)各企业要在5月17日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6月安全生产月、11月9日全国消防日等有关活动期间,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发动群众参与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行动,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警示震慑,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营业环境。

五、相关工作要求

(十一)各企业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要加大对下属各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将安全生产台账管理、预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成效,纳入本级和对下属企业的考核体系;2.对现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梳理,针对各岗位、各专业、各场所,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做到责任明确、可执行、可考核;3.切实做好对代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委托企业要负起对代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十二)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从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信息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三)各通信管理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信息通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并于2019年1月底前将2018年信息通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书面报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2061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