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总结报告

18.04.2017  09:41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完成《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确定的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三年(2014-2016年)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三年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全市民营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一是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79.33万户,同比增长18.85%,完成三年目标(60万户)的132.22%;新注册16.59万户,占全部新注册市场主体的97.98%。民营企业达36.06万户,同比增长25.78%,完成三年目标(30万户)的120.2%;新注册8.49万户,占全部新注册企业的97.19%;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民营企业1076户,完成三年目标(300户)的3.6倍。

二是经济社会贡献突出。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579.87亿元,同比增长13.2%,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48%,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如期实现三年发展目标;实现税收1322.22亿元,同比增长18.73%,占全市的43.96%,同比提高0.7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达8167.98亿元,同比增长7.6%,占全市投资总额55.8%;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3735.78亿元,同比增长13.5%,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7.8个百分点,占全市的46.7%,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三是科技实力提升明显。民营科技型企业新增1.38万家,累计达8.3万家,占全市科技型企业95%,其中规模过亿元企业新增380家,累计达3310家,占全市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85%。

四是“走出去”势头强劲。实现外贸出口总额113.82亿美元,同比提高2.45%,占全市的25.7%,同比提高3.99个百分点。共备案核准赴境外投资民营企业195家,中方投资额228.76亿美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89%和87.33%,民营企业成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

2016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营造全民创业创新浓厚氛围。一是支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落实支持各类人员创业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带动创业就业。二是加强创业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认定众创空间累计达139个,市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51亿元、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0.22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累计达114个,落实资金3890万元。三是精简审批事项。组织编制市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274项,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219项,滨海新区减少到230项,市内六区减少到142项,郊区减少到202项。制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现场审批率达95%以上。向滨海新区、自贸区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事项22项,市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设立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四是树立创业创新典型。加大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两报两台、北方网等媒体通过“民营经济新亮点”“民营经济在壮大”等专栏,刊播发报道500余篇,重点宣传35户领军型民营企业及16名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天津市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座谈会精神,持续推动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做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是推进百户民企集团发展壮大行动。实施百户民营大企业大集团调研服务活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新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4家民营企业落实奖励资金1000万元。二是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3936家企业新实施4167个转型升级项目,累计有15502家企业完成了18593个转型升级项目,其中90%以上为民营企业。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4亿多元科技专项资金,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与京冀共同设立10亿元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1248家,落实扶持资金2.1亿元。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拥有有效专利的民营企业突破1万家,专利申请“消零”的民营企业超过3500家。四是实施民企品牌培育行动。开展新《商标法》宣传和执法活动,增强民企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新认定著名商标119件,其中民营企业89件,占74.79%。对9户新获中国驰名商标民营企业落实奖励资金650万元。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有200多家民营企业新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300余项。五是大力引进民营大企业大项目。充分利用民洽会、津洽会、融洽会等平台,完善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开展系列产业对接和经贸交流。成功举办第四届全国民营企业贸易投资洽谈会,共签约项目174个,总投资额1889亿元,现场签约项目30个,总投资969亿元,其中全国500强和全国民企500强投资172亿元。京冀来津投资企业呈上升趋势,占外地来津投资企业的40%以上。

三、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一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台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政策措施,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新签约项目7个,总投资93.1亿元,涉及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二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达916所,社会办医机构3700多家,社会办养老机构300多所。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民营企业参与出资的达40家,占60.6%;小额贷款公司中,民营的达144家,占82%。取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民营单位达100余家。民营快递企业及分支机构达950余家,占全部的78%。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重点征集项目19个,民营企业超过50%。三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集中组织了第四批90户国有企业股权合作项目在网站和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推介。在民洽会上,公开发布渤海财险、大沽化工、利民调料、迎宾肉业、海河乳业等50个招商项目,广泛吸引民营资本等外部投资者合资合作。新实施混改78户,引入民间资本213亿元,大多是与民企合作。四是鼓励民企“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简化核准手续,编制指引,完善投融资及法律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民企到合作区内投资兴业。

四、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宣传落实。不断优化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着力加强扶持政策兑现落实。一是健全完善支持政策。印发《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民营经济12个发展目标、8项重点工作和8项保障措施。按照市委书记李鸿忠和市长王东峰的系列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整改任务部署,起草了《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全市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热潮奠定基础。二是加强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深入开展“降成本”行动,推动两批40项政策措施落实,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600亿元左右。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为5.2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6700万元;为15户民营企业审核拨付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6383万元;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3200万元。取消了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减轻负担2.05亿元。为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减负600万元。三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全市各区和有关协会商会,开展了200多场政策宣讲活动,编发政策汇编及口袋书,帮助民营企业熟悉掌握和运用政策。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水平。着力推动人才培养、融资担保、诚信管理和法律等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人才服务。开展民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完成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1360人次,培训技能人才8万余人次。累计支持61家民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落实资助资金1305万元。二是加强金融服务。对26家合作金融机构累计拨付风险补偿金存款29.1亿元,带动全市中小微企业表内外贷款合计比年初新增2197亿元,同比增长29.6%,贷款平均利率5.5%,比上年下降1.02个百分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6亿元。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挂牌,全市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累计达173家,占全部的78.6%。其中,新增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75家,占全部79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的94.9%。三是完善企业诚信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开通运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已公示市场主体数据信息960多万条。四是强化法律服务。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律师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体检活动,依托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天津中小企业QQ群、微信法律公众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支持,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推动。不断健全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好督查考核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强顶层组织推动。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王东峰带头开展民营经济发展调研服务,深入各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检查指导,站在一线推动工作落实。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座谈会、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区民营经济发展互比互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二是强化督查整改措施。按照市长王东峰批示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题督查部署,市民营办三次组织市有关责任部门,围绕三年(2014-2016年)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三是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在总结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绩效考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有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根据新的考核办法,年底启动了2016年度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绩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