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抓作风

25.02.2015  19:35

“确实没料到,这次动了真格,真的受了处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签批报销单位违规发放加班费及奖金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艾尔肯·吾买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狠抓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

2014年,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1099起,查处党员干部179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9人(其中厅级2人、县处级34人),分别比2013年上升298%、497%、610%。

决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这一个个“前所未有”是自治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持续向好的有力见证,也让各族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高位推动不放松

“新疆越是形势严峻复杂,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长期抓、经常抓、抓细节,以良好作风凝聚起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要求明确。

2014年,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涉及作风建设议题近20次,张春贤就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63次。

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组织开展“会所中的歪风”、形象工程等专项整治行动,各领域歪风邪气得到遏制。组织开展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超标配备公车等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治区党委班子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公务接待时间控制在45分钟之内,出行及公务活动不封路、不清场、不扰民。深入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反恐维稳重点联系县市,深入困难矛盾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与各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面对面地聊、心贴心地帮,解决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紧盯节点不打烊

去年9月底,在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查处公款消费问题过程中,自治区纪委发现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招商局存在大额公款消费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实查证,库车县招商局局长朱艳青先后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茶叶、服装用于送礼和个人消费。朱艳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这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自治区对“四风”问题处理最为严厉的一起案件,也是自治区“三节”(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

去年的“三节”可以说是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忙季”。《关于下发自治区纪委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一印发,专项督查、随机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形式的督查在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区以及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相继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主业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盯住‘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会所中的歪风’,发扬‘钉钉子’精神,不遮掩、不护短,坚持不懈纠‘四风’”。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多次强调。

“十一”黄金周,天山天池景区来了几个神秘“游客”,他们手持仪器,不看风景只盯车。其中一名还拦住一辆轿车,要求其说明开公车到景区的原因。原来,这些人来自自治区纪委和公安厅,是公车私用问题联合检查小组的成员。

通过与公安、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纪委盯住重要节点,抓住关键环节,连珠成串、积点成面,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作风建设的成果。

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组成260余个督查组,检查酒店、宾馆930余家,商场超市240余家,抽查旅游景点113个,度假村、农家乐等395家,车辆7240余辆,调阅各种公款消费发票记录4万余份。

点名道姓不留情

阿拉山口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曹春华公款购买赠送高档烟酒,不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被自治区纪委通过报纸、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2014年,自治区纪委分5批实名通报典型案件40件,并在“五一”、中秋等节日前,将查处的84件典型案例上报中央纪委网站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也先后对9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报中不乏曹春华这样的处级领导干部,甚至还有厅局级干部。

“不管是谁,不管涉及哪一级别,只要不按规定办事,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自治区纪委在通报文件中多次强调。

“比起处分,点名道姓的曝光让我压力更大。现在,自己在同事朋友前颜面尽失,以后再也不敢了。”一名被通报曝光的干部对笔者说。

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既回应了社会对正风肃纪的关切,也让违纪者知“羞”而后“改”,更让心存侥幸者断了念想。

监督执纪不手软

去年底,自治区纪委了解到,自治区某部门对该单位两名正处级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和公款消费问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自治区纪委向该局发函责成其纠正处理结果。最终该部门对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处理结果予以纠正,分别给予两名当事人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自治区纪委扛起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零放过”,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严查严处、快查快结;对转办的违规违纪线索实行跟踪督办,对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违纪线索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一些查处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自治区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领导,并派人直查专办。

去年年初,自治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一国有企业分两批组织单位职工旅游。第一批机票已经买好,第二天就要出发。自治区纪委连夜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

2014年,自治区纪委还先后约谈自治区16个行业监管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仅去年元旦、春节期间,就组织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查实违规违纪线索125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给予组织处理112人,清退、收缴违纪资金50余万元。

建章立制不停息

2014年1月28日,吐鲁番地区农业科技园区副主任阿不来提·克尤木违规为儿子操办“割礼”仪式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与人的交往讲究礼尚往来,但当下,这种礼尚往来变了味。特别是在新疆,各民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习俗各不相同,很多人大操大办‘割礼’、‘戴耳环’、‘戴花帽’等仪式,借机敛财,各种请柬、喜帖成了‘红色催款单’,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从紧,抓大不放小。2014年,共对119名操办婚庆事宜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18起,13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专门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还运用动漫形式制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注意事项》宣传片,寓教于乐,提醒党员干部严守规矩。

此外,《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11项聚焦“四风”方面的制度规定接连出台,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有效的制度成果。“有了制度和规矩,执行就有了杠杠,检查就有了标准,行为就有了底线,群众监督更明确了依据。”自治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者:新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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