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6.2016  21:4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办〔2016〕11号)部署,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今年,我市为加大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根据《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津政办发〔2014〕74号)规定,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高端人才的研发平台(企业),给予经费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二、市科委受理范围

  创新人才创新项目依托研发平台为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依托研发平台为市属科研机构。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市属各类用人单位报市主管部门,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报国家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市主管部门,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二)项目申报人选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附件材料等详细内容及文本在“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做好本年度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纪玉娟;联系电话:5883290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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