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15.02.2016  13:07

 

  各图书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6〕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选题管理、出版物质量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各项检查工作和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起来;与完善本单位出版管理工作和图书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抓精品生产结合起来;与严格管理中小学教辅图书、辞书、地图、养生保健类图书等出版资质结合起来;与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结合起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层层抓落实,要让每一名编辑、校对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要求、内容和意义,避免走形式、走过场。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总局“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本单位各项出版管理工作水平,落实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月至6月,即第一阶段,重点检查教材教辅类图书,包括大中专教材教辅和中小学教材教辅。检查范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新版图书;7月至10月,即第二阶段,重点检查少儿读物和养生保健类图书以及重大选题备案出版物,检查范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新版图书。受检图书以版权页为准,不含重印、再版。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四类图书出版总量10%的比例分阶段自查。我局委托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按照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数量分阶段对各单位上述四类图书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进行抽查。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30日、7月28日前,分阶段将XXX出版社关于落实出版物“质量管理2016”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2016年出版物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2016年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五份,报送我局出版管理处,电子版用QQ发给陈亦东,联系电话:28335792。上述材料同时抄报天津市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各一份,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23351002。请质检中心将抽查结果、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及样书分别于6月10日、10月10日前报我局出版管理处。

我局将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按照上述两个阶段所对应的四类图书组织开展选题管理、书号实名申领、书稿档案等方面的抽查,相关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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