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04.01.2015  12:37

 

津粮综〔2014〕6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在国家和我市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推动下,我市2014年夏粮生产保持良好势头。根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市夏粮播种面积168.95万亩,比上年增加3.38万亩;预计夏粮产量58.4万吨,比上年增加1.12万吨;单产346公斤/亩,与上年持平。粮食生产总体呈现“面积增、总产增、单产平”态势,若后期不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有望再获丰收。为做好我市2014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参照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做好我市夏粮收购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督导各类收购主体不折不扣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所有粮食收购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要切实厘清工作思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中央惠农政策传达到基层,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收购市场平稳运行。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具备收购资质企业入市收购,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为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要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有关领导同志要既挂帅又出征,组织工作组深入乡村农户和收粮一线,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一要及早做好夏粮收购物质和人员准备。指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做好腾仓并库、仓房维修和检化验设备的维修调试等工作,搞好收购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大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更好地为售粮农民服务。二要做好收购资金准备。各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贷款支持,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防止对农民“打白条”等现象发生。三要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夏粮质量监管。目前已经入夏上汛,气温快速上升,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排除安全隐患,加强收购现场安全管理,优化粮食收购流程,确保收购粮食储存安全和收购环节生产安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夏粮质量情况,做好粮食收获质量测报工作,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三、完善服务体系,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坚持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一要合理布局收购网点。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将收购网点一次性布设到位,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切实做到敞开收购,随到随收,方便农民售粮。二要根据情况主动延长收购时间,不让农民卖“过夜粮”,让售粮农民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要积极探索创新粮食收购模式,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各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从6月底开始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督促各类收购主体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防“打白条”现象出现,把“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作为铁的纪律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区、县要及早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市粮食局将组织力量赴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五、密切关注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做好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收购进度,特别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准确可靠,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要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夏粮收购期间要适时提高监测频率,及时准确报送粮油市场价格等信息,为科学分析判断粮食市场形势和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各单位从7月4日开始,每周五向市粮食局综合处报送本地区夏粮收购进度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6月3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市分行。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