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16.07.2015  19:58
各区县外资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精神,现将今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在国家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年报时间
  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年报内容
  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2015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通告和须知,可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外资指引”查询。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年报方式
  今年我市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投资经营信息。注册地商务等五部门网上进行确认,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填年报数据的,商务主管部门只在网上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不再另外收取审计报告和联合年报报告书纸质材料。
  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今年联合年报工作开展时间虽然较晚,但填报内容较以往大幅减少,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知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联合年报。要主动与本区域联合年报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对企业填报年报数据的审核,避免出现遗漏或异常数据现象。同时,做好对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资管理处卢杰   束炯伟
   联系电话:58665627  2331377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23028280)
来源:( 天津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