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30.05.2016  11:4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2016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
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市
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
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

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

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
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公开市、区两级
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
获取和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市
编办牵头落实)围绕国务院和我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
好取消、调整、下放、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情
况的公开工作,发布2016版天津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布
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
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
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依法拓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以及行政处罚和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应通过该系统
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区县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与"信用天津"网站的联接工作,全面
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
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
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市审批办牵
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
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
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
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
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
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

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
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
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
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
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
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
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
责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试行方案,做好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
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根据改革进展情
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调
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
建议。及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向社会
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
门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
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
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
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
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和社会
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待国家出台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
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
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建立统
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
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
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
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
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
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
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
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
牵头落实)
  (九)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
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市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
果公示。及时公开市管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

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指导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做好财务信息
公开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
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

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
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
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
开,及时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
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
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
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
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
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
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
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
金年度报告。(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
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
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
应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
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
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
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
信息。(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第
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督导评估结果、区县人民政府
任期内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督导报告和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情况
专项督导报告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
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市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市教
委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
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
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
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

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区县人民
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
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
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涉
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
项,应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
责落实)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

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
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
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
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
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
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做好市和区县政府预决算公
开工作,重点推进市、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
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
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

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镇、街级部门和单
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
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
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
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相关解读材料应于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
人应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
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区县人
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
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
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
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
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
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
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
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
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
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区和
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
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
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
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

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
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
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
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
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
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
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
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
做好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
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
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
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十二)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
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
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
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
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

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
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8890便民服务
专线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
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三)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区县、各部
门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
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
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
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
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
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
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
应低于4%。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
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
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
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
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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