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环保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4.03.2017  15:07

2016年,天津市以新《环保法》为利器,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环保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正式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启动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立法工作稳步推进;《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组织制修订11项地方标准,其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二是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市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二轮大检查暨环保督察工作等为重要抓手,积极运用各类执法手段,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4551人次,检查企业35251家次,立案1885起,下达处罚决定1340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327起,共处罚款9203.4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6件,按日连续处罚4件,关闭企业9家,移送涉嫌拘留和犯罪案件49起;机动车执法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496人次,遥测拦检机动车36.8万辆,依法查处超标车647辆,通过追车溯源查处典型违法案例47个,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325台次,对201台超标机械依法查处并责令维修整改。三是夯实环境监察基础,强化监管制度平台建设。完成我市2016年以来所有立案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的报送工作,研发环保行政处罚与自由裁量权系统平台建设,为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全过程办理奠定基础;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实施违法企业  “红黄牌”和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利用天津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检查重点源101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2498家次;创新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移动执法系统全面建设完成并在全市正式启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深化环保合作联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合力。深化京津冀环保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环保标准一体化建设,首个京津冀区域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已通过三地专家审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共同部署2016-2017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突出强调京津冀三地开展联合执法;首次启动了京津两地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区域性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同时,环保部门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刑侦部门联系,建立会商制度,指导各区开展环境污染犯罪认定工作,成功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