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技术粮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9.08.2016  17:41

 

津粮人事〔2016〕14号   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中储粮天津直属库,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粮油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和《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8号)要求,现将工程技术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粮油专业职称评审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做好2016年工程技术粮油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保质保量,顺利进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应包括《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均一式2份,《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3份; 2.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应包括《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历年考绩卡; 3.申报职称材料还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申报初级职称的《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卷,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3纸打印装订成卷,表格字体及字号按市职称部门制发电子表格中的默认格式填写,左侧装订,如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则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一律按退卷处理。 三、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职称办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评委会专家意见建议和考虑我市粮食行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2016年起申报我专业技术职称将不再与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挂钩。 四、申报职称的论文应在省级(或省以上)相关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或省以上)相关学术会议上交流,并编入相关科技论文集,或在天津市粮油学会年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原则上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个人独立发表的(或署名为第一作者)论文著作,并需提供刊物或文集正本、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重视科技项目在评审中的作用,原则上申报高级职称需是科技发明成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申报各类科技发明、创新成果和项目评估要有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项目和科技项目要有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的验收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职称的论文和项目应是在任现技术职称期间完成,不得重复、多人使用。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科技项目和学术论文参加者署名、名次排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真实性。 七、职称申报人员需要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2天,参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八、破格(学历和资历只允许一项破格)、越级申报的,必须是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同时提供单位财务出具的利润报表。 九、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国有、民营、外资及合资粮食企业职称材料的委托报评工作,并负责民营粮食企业或个人的审核呈报事项。市属粮食企业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粮食系统驻津企业自行报送,滨海新区外资及合资粮食企业可自行报送。 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各类粮食企业需提供区、县负责职称工作相关部门出具的职称委托评审书,粮食系统驻津企业,须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委托代评手续,未经委托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市工程技术粮油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过期不再收卷。本通知及相关职称申报表格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址www.tjlsj.gov.cn浏览下载。   附件:职称报评所需表格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张田,电话:27123586)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 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