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2.07.2015  20:47

 

津粮政法〔2015〕8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粮食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       2015年7月1日   天津市粮食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2015年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努力为粮食流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思路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的,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为主线,突出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紧紧围绕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八项重点内容推进我局粮食依法行政工作。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1.完成现有行政职权的全面清理工作(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处室) 2.对现有行政职权依法做出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建议。(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处室) 3.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优化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裁量权,制约权力运行。(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处室) 4.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处室)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1.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责任部门:各处室) 2.各项行政行为符合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要求。(责任部门:各处室) (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时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计划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责任部门:相关处室)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4.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漏报、迟报现象,备案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5.认真落实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6.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7.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清理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证件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2.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3.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6.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无违法执法现象。(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7.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 (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8.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等、行政诉讼败诉、执法投诉数量较少。(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9.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处室)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1.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建设、平台网络连接和基础信息归集等工作。(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2.按规定及时准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相关执法信息。(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日常监管维护,保障监督平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办公室) 4.认真做好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主动监督案件数量不低于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总数的5%。(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5.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2.在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处的牌子,增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责任部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3.完成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4.完成执法监督任务。(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四、加强领导 为做好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全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处室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全面提升本处室依法行政水平。 12月30日前各处室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2016年1月1日—15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2015年6月29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