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08.11.2016  19:35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要求,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条件:

  ⒈应是已获得我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

  ⒉项目的主要技术未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⒊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争议。

  ⒋申报自然奖的核心论文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的核心发明点应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主体技术已应用3年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体技术应已成熟应用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4年1月1日)

  5.凡是涉及到2016年度曾推荐过但未获国家奖项目内容的,今年一律不得推荐。

  2015年、2016年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二、推荐的奖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名额有限,将实行择优推荐,我委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后再通知项目组开展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具体工作。

  四、请各单位组织拟申报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填写推荐书,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并将推荐书(包括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形式)于11月23日(周三)前交至市科委成果市场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二号楼303室),过期不再受理。

  五、如送交推荐书时,附件内容(应用证明、引用检索报告等)不能准备齐全,请在推荐书后将拟提交附件名称和有关内容做出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常春红  58832962

  刘  杰  58832881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3.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016年11月8日

  •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doc
  • 附件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doc
  • 附件3-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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