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项措施确保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见实效

23.03.2015  11:04

  2014年,国家在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一年来,通过在试点区4市49个县实施“节、引、蓄、调、管”等综合措施,目前已完成投资47亿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30万亩,形成7亿多立方米的地下水压采能力,一批推动水权确权、水价改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的文件相继出台,为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了遵循。2015年,河北省将在保障用水安全,粮食稳产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确保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一是着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农业供水价格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费用的水平,通过水权确权、安装计量、合理定价、精准补贴、节奖超罚、水权流转等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节水利益调节机制,实行“一户一证一卡”制,让节水农民得实惠。二是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工程产权界定、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工程的不同类型和投资主体,分别将产权划归为农民个人、社会投资者、受益户群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乡镇水利站和国家。对国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创新采取委托管理、承包管理、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工程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三是支持种植大户、联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自主申报项目,允许其充当项目法人。支持防汛抗旱、灌溉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群众农业生产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农民、农民合作组织、村集体和新型社会经营主体等,对一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自选、自建、自管、自用”,实行先建后补。四是狠抓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公开透明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压采效果。五是让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在施工队伍选择、投劳筹资、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等方面全过程参与,建立农民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发挥受益主体作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