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19.12.2016  1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统计调查的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区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机构。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构相关补充调查。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科技统计调查的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各级地方科学院所属非独立法人的科学领域的研究所,由所在院统一填报。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统计范围:全市、市本级、各区和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含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16年12月);

  2.基层单位填报(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

  3.报表初审上报及数据处理(2017年2月至3月);

  4.统计结果汇总及上报科技部(2017年3月)。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16年12月);

  2.基层单位填报(2017年4月至5月);

  3.报表初审上报及数据处理(2017年5月);

  4.统计结果汇总及上报科技部(2017年6月)。

  以上调查由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填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单位的科技统计数据填报任务,保证我市2016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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