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天津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2.02.2016  09:57

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天津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第十四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4-2015年,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院职工团结合作,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和谐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职工。根据《天津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社科院字〔2001〕第13号)的规定,经各部门推荐、人事处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投票、公示、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下列被评为“2014-2015年度天津社会科学院先进工作者”的15名同志进行表彰:

  周俊旗 毕宏音 赵景来 杨义芹 李宝芳

  罗海燕 刘中流 石森昌 陈 滢 梁 爽

  郝秀聪 王婷婷 郭 靖 薛志勇 穆 辉

  全院职工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建设高水平的天津社会科学院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