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6年度委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工作

24.03.2016  17:39

                               

为确保委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发改委组织各处室认真开展2016年度委内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工作,要求各处室对2016年拟新制定、重新发布、修改、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整理、汇总形成201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6年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紧紧围绕为委内各项工作提供合法、规范和有效依据的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和2015年市发改委“三转大讨论活动”取得成果,将可以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性、规范性内容的,形成可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日常工作。

二是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政策的调整与变化情况,及时对委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避免与上位法和国家、天津市政策等产生冲突;

三是梳理已到5年有效期的委内规范性文件,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需要提出处理意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延续性,避免新旧文件衔接不及时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