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11.09.2018  15:34

        根据《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将从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三方面,对2017年度立项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项目验收主要是依据安全生产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实施成效。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再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最后将初审后的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验收意见,由市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项目验收报告一同返还项目实施单位,并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布;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