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21.04.2015  13:35
津市场监管财〔2015〕6号


各区县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 单位

为加强 收费 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单位 情况 和收支状况 报告 制度,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 年度 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5〕2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度报告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填报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

二、收费年度报告方式

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5〕229号)的要求,收费年度报告实行填报报表与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各收费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14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并逐项填写《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或《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委员会财务处审核盖章。

(二)按照收费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有条件网上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三)价格、财政部门将围绕2014年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的收费标准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较大收费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将依据《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津政令〔1998〕124号)、《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收费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要求,确保收费年度报告制度落到实处,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填写《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或《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不得出现空项和数据错误。

(二)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的要求,2014年度收费报告工作仍按原质监系统、食药监系统分别参加(原工商系统没有收费项目,不参加收费年度报告)。各收费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安排的日程和地点准时参加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日期

参加单位

地点

4月28日全天

原质监系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内六区质监局及下属单位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4月29日全天

原质监系统新四区、远郊五区县质监局及下属单位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5月6日上午

原食药监系统各收费单位

市发改委价综处(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大沽北路与保定道交口国投大厦25楼)

(三)各收费单位送交收费情况报告时,请携带如下资料:

1.2014年9、10月份的收费票据和收费依据文件;

2.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

3.《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表一、表二)一式四份;《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表一、表二)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四)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收费政策,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证,及时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对不按期报送《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以信息简报形式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附件:1.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4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附件.doc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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