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援藏干部张伟春同志当选2014年度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30.03.2015  13:27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张伟春同志被评为2014年度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张伟春同志是我市第七批援藏干部,任昌都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副主任。

张伟春同志自2013年8月赴西藏昌都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克服高原反应带来的身体不适等困难,积极适应工作生活环境,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本岗、乐于奉献,团结带领身边藏汉干部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和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配合联系的市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与当地藏族百姓结对认亲并坚持探访慰问,推动了昌都各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了交流交往交融,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昌都民族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昌都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中,经过单位推荐、部门筛选、组织评议、领导批准等环节,张伟春同志被评为昌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得到昌都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宣传和表彰。张伟春同志表示,这次获得的荣誉既是对他本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市全体援藏干部献身雪域高原顽强拼搏的褒奖,更表达了昌都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天津市援藏工作的感激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展现援藏干部的良好形象,为推进昌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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