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6.09.2017  03:5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本市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362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五)2017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7年为四类企业,2018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辖区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公示公告”栏。
  (二)请各企业认真对照(附件9)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出口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的评定。
  (三)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请各企业务必于9月16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附件: 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4.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5.填表说明


2017年9月4日   (联系人:王静雅、朱彤;联系电话:58665529、5866595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