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7.2015  18:38

 

津粮办〔2015〕1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市绩效考评组对我局2014年度绩效考评中政务公开部分的考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市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5年天津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0日     2015 年天津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天津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粮食工作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粮食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建设美丽天津做贡献。 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粮食局粮食流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能公开的涉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安工程”建设、粮食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措施、储备粮安全储存等重大事项的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认真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6号),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市粮食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是涉及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平衡等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三)大力推进粮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公开透明原则始终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系统、全面地梳理行政职权和责任,认真核查行政职权依托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事处及相关处室)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92号国务院令)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第3号市人民政府令),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市粮食局门户网和局域网及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主动发布我局产生的纸质和电子版粮食政府信息,包括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收费项目、局行政权力清单、粮食质量安全等内容。(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局所属单位) (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特殊信息依申请公开需求。每天上下午两次分别查看电子信箱信件及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网上监督等互动栏目,查看有无群众反映需公开的信息。局保密办按照局保密联审程序规定,认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公开办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详细说明理由;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局公开办加强与其他处室沟通协调,妥善办理,及时回复。(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局所属单位) 四、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时间、方式和程序。加强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日常动态管理,积极开展“服务月”活动,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检查处) 五、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所属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各单位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性质和监督渠道,加强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财务处、政法处、局所属单位) 六、应限定公开范围的其他事项 (八)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非涉密的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如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通过局域网公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七、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 (九)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局政务公开办要积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和顺利开展。(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