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述

31.03.2017  01:56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有效保障人民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总体设计,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部署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意见,对今后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意见规划了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图”“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

(二)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听取《纲要》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办“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班,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全市局处级领导干部,试点单位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完成学习考试任务。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完成对16个区和39个市级政府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通过考核,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强化日常考核,细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  简化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方法,60%以上的项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设置达标红线,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针对“不作为”设置了“一票否决”情形。

二、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继续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共取消66项,调整合并13项。编制2016年版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282项减少到274项。向滨海新区下放事项权限和延伸窗口办理事项32项。二是深化企业设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设立联审,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纳入集中办理。三是巩固审批局改革成果。制定深化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四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审批。开展民营企业设立“一次性审批”服务。民营资本投资的项目进入联合审批流程。推行现场审批服务,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开展网上全程审批,为企业提供容缺后补审批服务。通过平台受理企业群众预约审批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五是再造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大幅减少审批环节和要件。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服务,项目审批效率平均提速40%以上。六是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重新编制审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总量减少52.6%,平均承诺办结时限减少三分之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编制基础性标准和操作规程。七是加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完善行政审批与绩效考评系统,建立4+X现场巡查制度,开通现场投诉、音视频监控、电话回访、网上投诉等多种渠道,对行政审批实施行为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开展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定完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开展逐事项逐环节逐岗位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二)深化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制定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的构成、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各区政府工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于2016年3月1日前对外公布。

(三)全面强化市场监管职能。2016年,我市“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一是组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开展为期7个月的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基金100万元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自贸区反垄断工作机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持续推进“无传销区、县”创建工作。三是与京、冀两地联合印发了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行动计划,做好京津冀三地市场协调发展工作。四是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登记流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在自贸区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五是推行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六是组织全市53个部门梳理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开展2016年度双随机联合检查。七是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编制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在全市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八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抓好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四)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人民调解室入驻派出所或警务室模式,探索平安志愿者、巡回法庭、律师等力量参与治安纠纷调解机制。严密网络监管,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二是不间断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侵财、治隐患”、打防“盗抢骗”、“治枪患”等专项行动,建立“天津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开展禁毒严打斗争、“猎狐”追逃行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对社会治安的管控水平。三是持续深化美丽社区建设,建立创建美丽社区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实现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全覆盖。出台天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全市各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四是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举办优秀社工服务项目推介展示活动,加强社会工作者登记和继续教育管理,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五是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六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民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促进法治天津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六是提升基础民生保障水平。出台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加大精准救助力度。完善减灾救灾机制。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强化拥军优属服务,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一是提升8890便民专线服务水平。完善便民专线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扩充完善知识库,进行时效与督办考核,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联系群众、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实现了总体接通率、办结率、回访率均达到98%以上。二是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开展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在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制造业四大类11个监测行业中,确定监测单位和监测岗位,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三是积极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制定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建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四是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切实解决我市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了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部署。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开展季节性特征污染物专项整治。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启动实施“水十条”,排查污染源,制定分区、分流域水体达标方案。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控,狠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三水”治理,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动废水直排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取缔148家“十小”企业,完成180家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建立引滦水环境监测补偿机制。四是保障环境安全。编制“土十条”工作方案,加强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场地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评估及修复。加强生态红线管控,严格项目环评审查,组织开展分类考核。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核技术应用环境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制度,颁布锅炉、餐饮业油烟排放地方标准。建立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差别化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建立完善监测考核制度,设定水质监测断面,实现大气、水质监测全覆盖,实行环境质量按月排名通报。

(七)加大履职情况考核力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各区、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监督平台统计结果显示,各区、各部门的履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着力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天津”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审核或制定天津市医院安全条例、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了适应我市改革发展需求的制度体系。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坚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并运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组织意见建议。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邀请市政协委员参与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论证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加大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依法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严格审查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在市政府出台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各区、各部门均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探索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具体工作机制。各单位认真履行拟定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环节,严格把控调研论证、充分讨论、集体决定等关键环节,遵循决策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要求。

(二)强化决策监督检查。为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我市开展了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各位副市长多次组织监察、督查、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分管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单位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各单位普遍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定,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同时,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开展决策行为和落实效果的全面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津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规则等推进政府法制智库建设及法律顾问制度的配套文件,完成我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推荐、确认和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聘请智库专家173名、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1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20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5名。我市各区、各部门积极落实文件规定,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有力提升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继续深化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一是开展街镇综合执法“互学互看”活动,各区就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行互相学习和比对,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解决之策,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二是深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出台进一步深化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时解决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困难,着力提升街镇综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保障能力。三是系统总结我市街镇综合执法改革经验,编写出版《一支队伍管执法》。2016年12月10日,我市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项目获得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全年共组织41场公共法律知识集中考试,完成3.3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专报制度。通过执法监督平台自动预警机制,及时纠错执法案件。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数据,开创“即时化”行政执法监督模式。组织专人对社区违建等群众投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众开放日活动,强化公众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已实现与57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549个区行政执法部门和237个街镇全面联网,共归集行政处罚信息870万余件,行政执法检查信息91万余条,基本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每一个执法环节的信息全部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切实将执法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倒逼执法行为的规范运行。2016年,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行政检查64万余次,行政处罚541万余次。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预算及预算执行等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和监督。主动就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及时向市政协通报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充分采纳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三是重视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立市长信箱、投诉电话、网上受理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

(二)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一是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深化审计管理改革,以“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项目”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一张网”管理优势,加大事中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杀出“回马枪”,有效遏制“屡审屡犯”和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执法部门和服务窗口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吃拿卡要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天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教育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大力推动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医疗、教育、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一)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应诉事务承办职责,细化工作程序。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比2015年减少2.2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58人次,同比上升8.7%。妥善处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实现全年行政应诉“零败诉”。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跟踪动态、反馈信息等工作环环相扣,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大量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二是着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大实地调查取证力度,对案情复杂案件采取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2件,最大限度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职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并就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集体土地征收等事项开展业务指导30余次,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种调解手段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体系,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律师服务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研发公证电子服务平台,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日益壮大,各类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与《纲要》的要求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