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十项措施”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06.06.2016  16:40

  根据《质检总局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及《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安排,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6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14类消费品为重点,采取十项措施推进消费品质量提升。


  一是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二是推进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将执行的消费品相关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三是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加强消费品标准资源和标准信息共享,免费公开天津市地方标准文本,提升标准信息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并做好所发现风险问题的其他后续处置工作。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加大缺陷召回监管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及时进行调查。


  五是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帮助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探索网络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督抽检。


  六是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行动。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


  七是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活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通过开展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八是及时发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对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等14类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


  九是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消费品生产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消费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十是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确定市质检院、市计量院、市纤检所为实验室开放单位,邀请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普通消费者参与“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安排现场检测过程参观,专家现场咨询、答疑,免费检验样品等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通过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一批国货精品和民族品牌,力争14类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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