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9.10.2015  13:46

 

津粮检查〔2015〕12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农业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电〔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秋粮收购和安全生产、安全储粮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粮食收储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粮食库存达到近年来新高,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库存量创新高。伴随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逐步落实及国家临时存储粮的调入,政策性粮食库存仍将会继续加大。粮食仓容不足矛盾将会进一步显现,届时有可能会出现老旧仓房“带病储粮”,安全储粮设施缺乏、措施落后的状况;由于粮食销售不畅,致使出现了粮食超期储存,影响了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随着秋粮收购的到来,各收储企业面临做好腾仓并库和收购准备的任务。各有关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情况,要统筹考虑,依规有序推进工作。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强化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安全储粮。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粮食局成立由朱军局长为组长,李久彦、周海副局长为副组长,检查处、调控处、发展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粮食局秋粮收购和安全生产、安全储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组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副组长带队,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开展重点检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明确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 (一)切实做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履行职责,制定秋粮收购工作方案,深入乡村农户和收粮一线,及早掌握市场动态和农民心态,及时发现秋粮市场运行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督导各类收购主体不折不扣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统筹安排、及早动手,抓紧做好收购的仓容、资金、物质等准备和人员培训。要进一步完善收购服务体系,合理布设收购库点,优化各项便民措施,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秋粮收购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15〕15号)。 (二)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收储工作实际和秋冬季节储粮特点,分两个阶段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阶段从现在到秋粮收购开始前,着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储粮检查工作,适时进行通风,均衡粮温,减少由于温差较大引起的局部结露和水分转移的问题;第二阶段是要在今年年底前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利用冬季气温较低积极开展机械通风降温工作,采取有效地隔热保冷措施,为明年的安全储粮工作打好基础。 三、扎实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单位在10月中旬到11月底期间,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秋粮收购检查内容 1.收购资格等情况。收购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粮食收储等环节账簿保存是否完整。 2.政策宣传情况。是否主动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做到随到随收,让农民交“明白粮”、“舒心粮”。 3.验质检斤情况。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填写收购凭证和收购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 4.粮款支付情况。是否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有无向农民“打白条”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 5.收购进度情况。企业在收购期间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收购进度数据。 6.是否存在以陈粮充新粮等“转圈粮”问题。 (二)秋季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储粮安全情况。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高水分粮、发热、霉变、虫害、结顶和结露等情况,科学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包存粮码垛是否安全规范。 2.仓储设施情况。仓储设施的主体结构、防水防潮性能等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 3.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熏蒸作业是否按要求到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库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库区防火、防汛、防雷、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建设施工和出入粮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本次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可结合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冬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津粮发展〔2015〕26号)要求一并贯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并依照本次工作要求及检查内容,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要兼顾当前的情况和过往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严格依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检查。要严肃纪律,确保不走过场。对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大整改力度。 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对检查出需整改的问题及隐患要建立检查工作清单,细化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或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 在专项检查期间,市粮食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巡查。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将适时对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小结报送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作为区级检查情况连同市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结一并报送国家粮食局。       2015年10月16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