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18.10.2017  19:45

 

津粮调〔2017〕21号   各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农业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推动下,今年我市秋粮生产总体保持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斤、1.36元/斤和1.50元/斤,收购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作为粮食主销区,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收购主体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参照执行。 各单位要把做好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深入分析、科学研判今年的秋粮收购形势,充分估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挖掘各种有利条件,切实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周密谋划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收粮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农民心态,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搞好市场化收购 鼓励和引导各类有资质的多元主体充分挖掘潜力,发挥引擎带动作用,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加工收购等方式,积极入市收购。尤其是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自营收购,主动与农民对接落实粮源,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将地产粮食纳入市、区两级储备粮轮换运作机制,在新粮上市后有序轮入储备粮食。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粮食推介会、产销协作洽谈会等方式与产区开展购销合作对接,促进区域间粮食有序流通。 三、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做好秋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 紧紧围绕“有仓收粮、有人收粮、有钱收粮”等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找出短板,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积极采取维修改造、腾仓并库、调销减库以及利用社会仓容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提前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抓紧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满足粮食收购的需要;要积极做好收购资金准备,主动加强与当地农发行及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将收购政策传达到基层,帮助售粮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创新便农服务方式 要根据粮源情况和仓容分布统筹设立收购网点,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并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做到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要指导企业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收购服务。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中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要依法依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以陈顶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维护正常的收购市场秩序。 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六、加强市场监测,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要强化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认真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适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粮食顺畅流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各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11月3日开始,每周五向市粮食局调控处报送本地区秋粮收购进度、价格等情况,加强信息反馈,遇有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解决。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履职尽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