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2.01.2018  11:10

   

津粮检查〔2018〕1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请按照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资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16〕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报告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两比对,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核查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比对。对辖区粮食收购企业要建档立卷,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要与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与该企业往年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比对,了解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做好企业抽查。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15%的比例对本辖区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根据执法证号、收购证编号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收购企业开展检查,并可结合企业信用等级状况及辖区实际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等。市粮食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和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将相关检查信息纳入粮食收购者信用记录,及时将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及核查所发现的问题反馈行政审批部门,并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抽查结果在本辖区适时公示。市粮食局汇总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后,将相关收购资格信息在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加强同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和反馈,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查工作,依规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中,继续强化对收购主体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规范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行为,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要认真核对年度报告信息,及时准确汇总。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及抽查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4月15日前向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报送本辖区《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将企业年度报告、检查记录等留档备考。

 

附件:1.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表

2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汇总表(可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下载)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