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部署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15.07.2016  15:4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暂行办法》,提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切实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根据2016年统计工作要点,日前,天津市河东区召开会议,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介绍了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部署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讲解了检查的指标和步骤,并对统计执法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会议要求此次执法检查要努力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被检查单位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不放过”,被检查单位无专(兼)职统计人员“不放过”,被检查单位未建立统计台账“不放过”,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数据质量问题“不放过”。

会议确定此次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账等统计基础性工作,重点解决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人员重视统计工作、规范执行统计报表、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时上报等问题,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议要求要切实把检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起来,进一步提高单位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