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执法工作体现五个新意

14.03.2016  11:54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日前,天津市统计局召集16个执法责任处室、信息化处、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部署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16年天津市统计执法检查思路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紧密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个核心,突出新增纳统单位这个重点,关口前移,创新方式,加大培训,更好的发挥统计法治保驾护航的作用。相比以往,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体现五个新意:

一是重点突出。如何让新增单位尽快纳统,并且从填报报表的一开始就严格规范的执行统计制度,一直是统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6年统计执法工作以新纳统单位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新增单位重视统计、规范执行统计报表、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时上报等问题,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关口前移。为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改变以往事后执法的方式,关口前移,坚持边干边执法边监督,在年报上报过程中即开展执法检查。从即日起到4月底前,对全市2000余家新增单位和近170个全部5亿元和部分亿元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检查。企业要对本单位上报的全表种、全指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自查情况表;各专业将自查表中存在疑点以及数据波动较大、指标匹配性较差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促进执法效果在当期年报中即有所体现,促进年报数据质量有较大提升。

三是创新形式。继续采取先自查再抽查的网上执法检查新方式,将执法与普法和培训相结合,突出自查自纠,强化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设计、全局联动、整体推进。在自查环节,市统计局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将检查方案、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内容上网公布,并附以相关指标解释和填报要求,方便企业开展自查。为保证自查不走过场,对于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单位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于自查中未查出问题,但在随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则依法严肃处理。在抽查环节,整合专业力量,提前谋划好检查内容,深入企业开展集中“会诊式”现场执法,既要检查各专业指标又要兼顾“应付职工薪酬”等共有指标同时还要帮助企业改进和加强基础工作。通过面上自查和点上抽查,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范围,提高统计执法效率。

四是强化培训。执法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比较高,需要执法人员不仅要准确掌握统计专业知识,还要熟悉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2016年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培训年”活动,围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共性指标检查容易出现的问题、2015年执法卷宗评查发现的问题、电子法律文书的使用以及统计执法取证等内容,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执法检查、统计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要把执法的步骤要求、统计指标的含义、内在关系和注意事项等讲清讲透,多培养和锻炼青年统计执法骨干。同时要把服务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严明纪律,依法检查,文明执法,展示政府统计良好形象。

五是强化监督。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监察室全程监督统计执法检查过程,对执法人员统计业务熟练程度、服务态度、执法行为、执法效能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执纪问责。同时,及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执法检查的过程和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