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情况调查和报送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11.12.2017  19:19

   

津粮人事〔2017〕11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天津直属库、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和继续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结合我市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各单位鉴定需求,为做好全市2018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前,在全市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并制定2018年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从业人员情况调查,确保情况真实、准确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及社会涉粮企业粮油储存、加工、经营企业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如实填写调查表。

(二)纯粮油仓储单位只填报附件1至附件3及附件6,粮油加工企业需填报附件1至附件6,填好后加盖各单位和填报企业公章。

(三)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附件表1至表6的电子版及盖章后的原件材料报送至天津市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科学制定2018年鉴定计划,有效指导鉴定工作

按照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的工作要求,定于2018年4月份和9月份分两期开展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开展的工种、级别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鉴定计划由鉴定站统一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本职业的专业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300标准学时。

2.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300标准学时。

(二)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240标准学时。

2.确定是本单位本工种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七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240标准学时。

(三)申报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

2.已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大学专科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报名时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200标准学时。

四、本通知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站浏览下载,网址为www.tjlsj.gov.cn。

五、2018年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工种、单位名额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杰;联系电话:022—24023639;传真:022—24023639;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邮政编码:300171

 

附件:1.粮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保管员明细表

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检验员明细表

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米工明细表

5.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制油工明细表

6 .申报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