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按时报送2015年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21.03.2016  12:35

                         

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对2015年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住建部法规司。

2015年,市市容园林委共受理1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为孙宇剑,被申请人为南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请求被申请人依法答复申请人,于2015年5月18日向市市容园林委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市市容园林委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做出了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申请人孙宇剑的复议请求的决定。2015年市市容园林委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根据条文规定即使是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一旦申请人提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也将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到行政诉讼中去,这就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分析研究,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今后,市市容园林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管理力度,积极接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加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学习,形成常态,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