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8.2015  15:45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至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二、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我中心将于10月底将考务费退回至原缴费卡。

三、请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的考生在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登录 http://218.57.145.130/tianjinPgsqr/index.aspx 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1日9:00至13日16: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准考证打印]栏目上网打印准考证。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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