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5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18.06.2015  20:13

 

津粮发展〔2015〕1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所属单位: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15年上汛工作的通知》,我市6月15日上汛,为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5年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天津市属于洪涝灾害多发地区之一,防汛形势复杂严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防汛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雨防汛工作和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雨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修订完善有关防雨防汛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抗汛能力,保证汛期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雨防汛安全体系,落实各项防雨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我市从6月15日开始上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和库存粮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汛期粮油安全储存工作。要加强与水利、气象和防汛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牢牢掌握防雨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二)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于发电机、排水泵等防汛设备要开机试车,保证运转正常,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购置,确保具备24小时百毫米降雨的强排能力。对储粮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抓紧修缮改造,采取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相关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预案成立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明确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分工,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防汛抗洪物资器材数量和质量,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保证抢险应急的需要。 (四)严格值班制度,设立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确定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6月15日8时起安排汛期值班,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五)做好各类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 1212-2008)要求,加强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使用、包装回收等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六)企业的重要物资、设备、帐薄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要加强雨前、雨中、雨后检查,确保物资和生产安全。 (七)做好人员雨季防雷击、电击、溺水等安全事故的预防,检查好用电设备、设施,防止电源、电路老化,杜绝带故障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防雨防汛工作,并接受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市粮食局将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防雨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值班情况、物资与器材准备情况、库区排水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要坚持重要汛情上报制度,遇有急、特、险、重等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市粮食局设立了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白天:27123582,27123533。公休日、节假日和夜间:27128150。 (三)各单位要在6月23日前将《天津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可从天津市粮食局网站下载)报送到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王明刚、武晓彤,联系电话:27123533,电子文本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附件:天津市粮食系统2015年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     2015年6月18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