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系统2016年防雨防汛工作的通知

31.05.2016  06:09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按照5月11日召开的天津市2016年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为做好全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储粮安全,现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5月7日以来,我国江南中部南部、华南北部等南方8省市地出现强降水,部分地区降了暴雨到大暴雨,全国平均降水量达到91毫米,较常年偏多2.3成,是1961年以来,降水量同期最多的一年,我市今夏也极有可能出现强对流和强降雨天气,防汛形势不容乐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防雨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雨防汛工作和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雨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立足防大雨抗大汛,认真修订完善防雨防汛抢险预案,提高自保自救能力,保证汛期安全。 市粮食局成立了由朱军局长任组长,李久彦、周海、吴维吉同志任副组长,局仓储与科技处、办公室和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推动防雨防汛各项工作和督导检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防雨防汛安全体系,落实各项防雨防汛措施 (一)我市从6月1日起上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粮食仓储及生产企业特别是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他们做好汛期粮油安全储存工作。加强与水利、气象和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防雨防汛工作的主动权。 (二)各单位要做好现有沟、涵、闸、井等排水设施的疏通修缮工作,对发电机、排水泵要开机试车,做到运转安全正常。防汛设施设备不足的单位要抓紧购置相关设备,保证24小时百毫米降雨的强排能力。对储粮设施老化、地势较低的储粮区,要抓紧修缮改造,采取架高粮堆、仓房门口砌堵防汛墙等相关措施,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三)按照在岗人员数量,按比例组成强有力的抢险队伍,保持高度的警惕,落实足够的防汛物资包括防汛工具、麻袋、面粉和防汛发电用的汽柴油等,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保证抢险应急的需要。 (四)严格值班制度,设立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确定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做到汛期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种情况的及时沟通。 (五)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津粮发展〔2015〕41号)的要求进行储粮化学药剂的储存、管理、使用、包装及残渣回收等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六)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和重要帐薄也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遇有大雨以上的天气,要加强雨前、雨中、雨后检查,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防汛演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 (一)为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要加强防汛自查工作,认真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并接受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防汛检查指导并于6月1日前将《天津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和本单位防雨防汛工作机构、防汛抢险队伍名册、汛期值班表(可在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上述邮箱。 (二)要坚持重要汛情及时上报制度,遇有急、特、险、重等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市粮食局设立了防雨防汛专线电话,白天:27123582,27123533;公休日和夜间:27128150。 市粮食局将从上汛期开始对全市重点粮油仓储企业进行防汛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防雨防汛抢险预案(材料)、抢险队伍组建(名册)、值班情况、物资准备、沟涵疏通、设备运行和防汛演练、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使用等情况。 联系人:王明刚  武晓彤  联系电话:27123582 传  真:271235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 年度天津市粮食系统防雨防汛人员、电话、物资统计表》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