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12.07.2016  13:39

各有关单位:

  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有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区内企业的组织和推动,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开展常态化受理工作,各区县科委(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原则上对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并统一上报到市认定办(市科委),由市认定办统一时间组织评审。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评审分两批次,时间定为8月底和9月底。

  材料受理单位: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地址: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8室

  联系人:梁友;电话:58661502, 58661503

  二、新申报企业。评审分三个批次,时间定为8月底、9月底和11月上旬。

  材料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

  联系人:李竞强,电话58832917;韩秀栋,电话27221101

  三、高企变更。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评审8月底前完成。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培训、组织、推荐等工作。市认定办委托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办我市高企认定申报前期的服务和材料受理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科委高新处联系。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谭振东

  电  话:022-58326719

  传  真:022-58832970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室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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