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火监督工作戴上正规化的“紧箍咒”

10.07.20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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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网讯 2017年7月4日上午,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江门隆重召开全省大队级单位防火监督工作正规化建设现场会。省公安消防总队曹奇总队长、何锦坤副总队长,江门市高诚苗副市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洪声隆部长,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各支队防火处处长等共123人参加了会议。

全省大队级单位防火监督正规化试点工作主要是着力破解人少事多、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数据采集不准确等基层防火监督工作现实难题,历经近4个月的探索实践,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江海大队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依法履职,为防火监督工作戴上正规化的“紧箍咒”。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八项“正规化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对如何构建大队级单位防火监督工作正规化的困惑,历经近4个月的探索实践,理清工作思路,列明任务清单,梳理出大队防火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八个不正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对大队监督员定岗、定责,认真梳理年度攻坚目标,做好人员分工,实现事有目标、人有责任;通过消防工作信息平台实现考勤定位、请假审批,工作任务下发及提醒等功能,提升了工作效率,解决大队执法人员少任务多,工作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实现了大队内部管理的正规化。

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强化规范重点单位管理,将全部符合要求的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抽查信息,做到“工作有公示、结果有公开、履职有痕迹、指导有记录”。从而解决单位监督抽查量化标准不明确、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以此实现单位监督抽查的正规化。

为解决消防工作系统多,资料收集难的问题。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搭建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整合原有的“户籍化系统”、“六个E网”、“96119举报平台”等六个系统,用一个平台实现“一体化”统筹,同时梳理镇街工作内容,建立工作任务清单,畅通文件下发、资料上报渠道,实现消防工作系统运用的正规化。

针对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问题。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规范用语》,强化自身执法工作要求。制定“江门市消防行政处罚辅助裁量系统”,通过输入违法行为种类、法律法规依据、使用功能类别、面积大小、情节轻重等自动生成罚款额度,最大限度限制处罚裁量权,实现了监督执法的规范化。

为解决业务受理窗口人为干扰因素多、群众办事难、投诉途径少的情况,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落实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业务受理标准。利用信息平台,实现群众扫码办事,提请预审预验,匿名反馈意见,实时评价业务办理,把窗口业务受理工作放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业务受理窗口管理的正规化。

针对部门、镇街、派出所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水平低、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制定部门职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协助部门制定内部消防工作标准和部门分管行业工作标准,实现部门消防工作的正规化;通过构建网格化实体运行架构,提请政府出台镇街消防工作考评办法,将镇街消防工作纳入班子年度考评内容,实现镇街消防工作的正规化;通过出台《江海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派出所和民警年度工作考核,成立8个消防监督执法中队,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正规化。通过部门、镇街、派出所工作正规化,构建起整个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正规化。

为解决廉政风险点多,内部监督机制少的问题,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通过平台实时发送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信息,开展“事前”常态化警示教育;将业务办理全部实现互联网对过程、结果全公开,实现“事中”监管;出台《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回访制度》,落实纸质、手机电子匿名回访,同时使用平台,动态查看各监督员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与建议,强化“事后”监管。实现了内部监督工作的正规化。

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6个专业委员会,明确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标准及执法联动机制,制定《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通报办法》,落实部门联合公示消防不良行为、“黑名单”重点管理。从而解决消安委成员单位工作标准不明确,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实现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的正规化。


责任编辑: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