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延伸监督力量至“一线”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21.04.2015  20:37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派驻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驻点”就是一个反腐“前哨”。

实现75个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

在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中,成都市遵循“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分类设置派驻机构,使监督力量直接延伸到部门业务工作一线,让纪检监察工作由“后台”走向“前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目前,全市共设置双派驻机构48个,单派驻机构27个,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有派驻(出)机构,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确保了党内监督无盲区。

设置7个协作组形成工作合力

协作机制是成都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创新之举和有力探索。成都市出台《关于建立派驻(出)机构协作制度的意见》,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建立了片区协作机制。全市75个派驻(出)机构,分片设置7个协作组。参加协作的范围还扩大到了市属重要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各协作组组长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协作组负责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考核评价和干部推荐选任、联合调研等7项工作职责。通过协同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各派驻(出)机构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为保证派驻机构的中立性,成都市明确规定市一级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统一管理。所有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均由市纪委把关:所有派驻(出)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提名,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按市管干部任免程序报批。通过严把进人关口,把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让派驻机构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同时,为不断整合监督力量,探索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务求一线监督实效,成都市还制定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清理规范纪检组长的分工,切实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规定派驻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派驻(出)机构主要履行监督、办案、协助、指导四项职责,通过“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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